瀋陽463對申請離婚當事人進入“冷靜期”
記者1月12日從瀋陽市民政局獲悉,今年1月1日起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正式施行。其中,離婚登記增加了一項全新的制度,即離婚“冷靜期”制度。瀋陽市各婚姻登記處嚴格落實這一制度,截至11日17時,共受理離婚申請463對,這些當事人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,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。

目前,民政部門聯合婦聯等部門正在個別婚姻登記處試行婚姻家庭輔導,對處於離婚“冷靜期”的夫妻進行前期的介入和調解,幫助其更加全面客觀地認識婚姻、瞭解婚姻。
記者瞭解到,設置30天的離婚“冷靜期”,是為促使離婚當事人冷靜思考,理性處理婚姻家庭矛盾,緩和夫妻關係,從而有效減少衝動型離婚,促進婚姻家庭和諧穩定。離婚“冷靜期”只適用於協議離婚,訴訟離婚無“冷靜期”的規定,在遭遇家庭暴力、遺棄等雙方達不成離婚一致意見的情形下,當事人可以選擇訴訟離婚。
記者 丁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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